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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注协信息报送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4-1-17 13:17  【 】【打印】【我要纠错
   协会各部、室: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信息报送工作暂行规定》(财办发〔2000〕16号),切实加强我会信息报送工作,以期为部、协会领导决策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现将《中注协信息报送工作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中注协信息报送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会信息报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报送工作的管理。协会综合部是信息报送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会和行业各种信息的搜集、整理、报送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协会内各中心、部室负责分管业务的信息搜集、整理、报送工作,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指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工作,并与综合部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

    第三条信息报送工作的原则和要求。信息报送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确保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信息报送要紧紧围绕协会的中心工作,突出上报信息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信息编写要主题明确,文题相符,语言规范、精练、通俗,要坚持以质量为中心,努力挖掘信息的深层价值,力求报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高层次、高质量信息。

    第四条信息报送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的重大政策、决策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效、遇到的问题、相关对策及建议;

    (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情况;

    (三)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热点、难点问题的简要分析、发展思路、设想及政策性建议;

    (四)行业改革动态、政策及措施;行业制度、专业建设规划及动态;考试、培训工作计划及动态;

    (五)与港澳地区、国外会计组织和会计公司的交流合作情况;

    (六)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紧急信息;

    (七)协会重要工作部署和日常工作动态情况。

    第五条信息报送工作的程序。各部门拟上报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把关后,应将稿件及软盘直接送综合部。报送的信息如涉及其他部室业务工作的,应征求有关部室的意见。报送财政部信息处的稿件,须由综合部报协会领导审批。

    第六条报送信息的使用。根据信息内容,综合部除报送财政部信息处外,拟通过以下渠道使用;

    (一)《中注协工作简报》不定期刊发,每期一篇。报送财政部领导、中注协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有关部门,同时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协会。主要刊登行业中心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措施、动态、经验等。

    (二)《年报》定期刊发,每年一期。主要反映协会一年内的工作成果和行业现状,起到对行业内部报告、行业外部宣传的作用。

    (三)《经济年鉴》、《会计年鉴》、《财政年鉴》、《审计年鉴》和《证券业年鉴》等,定期刊发。主要是通过参与其中有关注册会计师行业部分的编写,介绍行业的发展状况和有关动态。

    (四)《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手册》不定期刊发。主要是向社会通报行业现状、行业发展的新动向、行业法规、政策及重点工作的进展、落实情况。

    (五)中注协网站不定期发布。

    (六)相关新闻媒体。

    第七条信息报送工作的考核通报制度。综合部定期利用内部局域网通报协会各部室的信息报送情况,以及国办、部办公厅、各新闻单位等采用协会信息情况。

    第八条协会每年年底对在信息报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九条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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